2022年度定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定州市202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地方特产2022-09-26 12:56:13未知

2022年度定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定州市202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定州市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公告》规定,2021年10月15日至12月25日征收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缴费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财政补助按照当年国家、省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2. 以下六种特殊群体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身份界定:(1)建档立卡人员由市扶贫办负责;(2)低保、特困人员、孤儿由市民政局负责;(3)重度残疾人员由市残联负责;(4)重点优抚对象由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负责;(5)18周岁以前的独生子女由市卫健局负责;(6)道德模范中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文明办负责。

  3. 对60-69周岁、70-79周岁、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局分别按30%、50%, 100%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分别缴纳224元、160元、0元。

  二、缴费方式

  自主申报方式:缴费人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推荐)、微信、支付宝、冀时办APP、经办银行、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税务窗口等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委托代征方式:税务部门委托村(居)委会、银行代征机构代收费款。

  三、征缴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12月25日为缴费期,新生儿出生不在缴费期限内,原则上可以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文标签: ,城乡居民  ,由市  ,基本医疗保险  ,人员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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