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租赁房换房有两种情况
1、人员变更:
2、房源互换: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在居住期间发生收入、人口变动等情况,需调整租金补助、物业服务费补助、房型的,住户可持申请材料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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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承租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其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主动申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收回社会保障性住房。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时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及其变化的,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其轮候资格。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平台
1、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厦门住房保障中心”,点击“业务办理->掌上办->房源互换”进入房源互换页面。
厦门住房保障中心:点击查看
注:
若您无承租保障性租赁房,则系统提示“查询不到您的合同信息,您不是符合房源互换的承租户!”
若您的租赁合同有效期少于一年,则系统提示“剩余合同期少于一年,不可进行互换房源。请于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及时到保障房所在街道提交续租申请,待续租审核并签订续租合同后再重新提交互换申请。”,承租户续租审核通过且在新的合同期内方能重新恢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