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
1.各地按照省的部署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
2.相关岗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3.在岗人员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2年。
实施程序
岗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应按月向用人单位拨付补贴资金,用人单位在核扣相应费用后(含社保费、公积金、个税、工会费等项目,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再将补贴对象的应收工资发放给本人。服务期满后的经济补偿金可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本项补贴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