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主城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鼓励公民参与监督,共创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大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提升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水平。保定市交警特制定本办法。
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线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每条奖励5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100元。可以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1、举报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3、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压实线变道);
4、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占用公交车道);
5、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加塞);
具体内容及奖励标准,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可根据公安管理需要进行调整,对外发布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