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
参保县域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参保县域外统筹市域内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统筹市域外医疗机构50%。
对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医药和诊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其它公立中医院的起付标准执行乡镇卫生院级标准。对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2、城镇职工
保定市超过起付标准金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甲类药品及甲类诊疗项目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为85%,一个医疗保险业务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报销比例为87%,三次及以上为89%;退休人员相应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8%、90%和92%。
城镇职工一个医疗保险业务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