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标准
产假
1.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
2.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3.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4.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90天,其中分娩前休假15天;
5.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6.多包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7.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女职工因生育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
1.正常生产的1500元
2.难产的1800元
3.剖腹产3000元;
4.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1200元;
5.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500元
6.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300元;
7.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150元
8.上环、取环及实施节育手术150元
9.环情检查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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