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三个月。
临时身份证申领注意事项
1、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到就近户籍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2、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三个月。
3、已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4、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需缴纳10元证件工本费。
5、临时居民身份证当场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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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异地受理: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