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7月1日起,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如下:
一、市区财政拨款和行政、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25%调整为0.4%。
二、市区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5%调整为1%。
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报送办理材料(住院分娩提供第1项至第3项;流产提供第1项至第3项;职工配偶报销提供第1项至第6项);
2.所在单位审核办理材料,使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系统申报;
3.所在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企业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企业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并签字盖章;
4.所在单位每月1日至18日向医保经办机构生育医疗审核科报送,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5.生育医疗审核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核准生育保险待遇意见;
6.通过审核的,生育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核准生育保险待遇,报送基金管理科拨款;
7.未通过审核的,告知不予核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