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通过电子抓拍或现场处罚的方式,处以一百元罚款。
限行期间,峰峰矿区主城区和邯郸市主城区及其它县(市、区)主城区分别为不同限行区域,当日同一限行区域处罚间隔为3小时,限行车辆驶入不同限行区域或3小时后仍在同一区域内行驶的,当日将会被连续处罚。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修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池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相关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并由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持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