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惠保的保障范围包括住院医疗保险金和癌症/罕见病特定药品保险金
保障责任一:住院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经当地医保报销、大病医疗保障报销后,属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内个人负担部分,扣除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2万元后,由保险公司报销剩余部分的80%,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
2万元免赔额是什么?
2万免赔额是指,一个保单年度内属于保障责任范围的,保险公司不予报销,需要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金额。河北省及下辖各地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不计入免赔额。
保障责任二:癌症/罕见病特定高额药品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经由指定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指定医院或指定药店购买符合《冀惠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按照保险单约定的给付比例在保险金额内给付保险金。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无免赔由保险公司报销80%,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特定高额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