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1、资助对象
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3、申请方式
高考录取后,学生向高中毕业学校申请。
二、大学新生入学救助
1、救助对象
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一次性救助。
重点在以下困难学生中实施救助:
1.建档立卡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学生。
2、救助标准
一次性救助标准每生2000-3000元,具体数额由县评定小组确定,主要解决大学新生报到的路费、学校助学金发放前的生活费等。
3、申请方式
高考结束后,学生登录“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或向毕业学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