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
(1)资助对象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资助标准
原则上每生每年500-1000元。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3)资助比例
受助儿童占在园儿童的10%左右。
(4)申请方式
每年9月份,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免除学杂费
1、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
2、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从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735元、初中每生每年935元,均含取暖费85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和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特教1500元/年)。
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年,初中625元/年。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四)申请方式
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