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地方特产2022-04-03 03:06:49佚名

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一、领取标准

  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90%发放;

  第13-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80%发放。

  二、领取条件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领取材料

  1、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15日内报送《终止或解除劳动有关系人员告知单》

  2、失业人员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第2、3、6页复印件1份;本人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的复印件1份;二代身份证及二代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本文标签: ,复印件  ,原件  ,户口本  ,用人单位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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