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关返关政策
1、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人员、直辖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道(乡镇)人员
原则上不得来关返关。已经来关返关的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严格落实“14+7”隔离管控措施。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直辖市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街道(乡镇)人员
14天居家医学观察,第1、7、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由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直辖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其他街道(乡镇)的来关返关人员
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纳入社区(村)网格化管理,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抵关后第一时间实施间隔24小时2次核酸检测。
4、对在疫情发生县(市、区)滞留人员及滞留在途经地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绿码返关,返关后需进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第1、4、7、10、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5、在疫情发生地(市)的其他未发生疫情县(市、区)滞留人员及滞留在途经地实施集中健康监测的人员
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绿码返关,返关当天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注意:以上人员返关均需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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