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办理时间+办理入口)

地方特产2022-04-03 03:11:22佚名

北京西城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办理时间+办理入口)

  

北京西城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办理时间+办理入口)

  西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西城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办理。

  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塔院胡同8号院

  办理时间:每周二、三、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一、单位注册/申请指标办理规范

  1.受理条件

  纳税地在西城区,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单位,其中企业近一年纳税额(不包含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应不低于100万元

  2.办理程序

  (1)未开通《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的单位:

  ①申请单位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选择“在线办事”,进入“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注册”,按照提示要求注册单位信息(机构代码和注册号/证书编号均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

  ②申请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规定,结合本单位需求人数进行合理安排,每年一月申请当年《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指标,有效期至次年一季度,系统中预留的联系人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到“中心”提出申请;

  (2)已开通《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的单位:

  无须再次办理单位注册手续,申请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规定,结合本单位需求人数进行合理安排,每年一月申请当年《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指标,有效期至次年一季度,系统中预留的联系人持申报材料到“中心”提出申请;

  3.申报材料

  (1)单位出具《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注册/申请指标的申请》(见附件1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

  (2)单位近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规定(即单位自行制定的工作居住证办理标准,须包含职务、入职年限、社保基数、收入金额、最低学位等,并注明单位工作居住证业务办理部门负责人及联系人姓名、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

  (4)申请单位高新企业证书或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5)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6)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手机号)。

  二、单位跨区县变更办理规范

  1.受理条件

  办理单位已在其他区县开通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现纳税地变更至西城区,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单位。

  2.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用单位用户名、密码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办理单位申请”中填写“单位信息变更”申请,将上级机构名称勾选为西城区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科,将相关信息修改并保存提交,系统中预留的联系人持申报材料到“中心”提出申请;

  企业近一年纳税额(不包含个人所得税)不低于100万元的申请单位,可按本办理细则第一项单位注册/申请指标办理规范要求办理。

  3.申报材料

  (1)单位出具《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跨区县变更的申请》(见附件2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

  (2)单位出具《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注册/申请指标的申请》(见附件1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

  (3)单位近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规定(即单位自行制定的工作居住证办理标准,须包含职务、入职年限、社保基数、收入金额、最低学位等,并注明单位工作居住证业务办理部门负责人及联系人姓名、电话,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

  (5)申请单位高新企业证书或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6)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7)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手机号)。

  三、个人新办事项办理规范

  1.受理条件

  申请人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按下述第(一)、(二)项办理,请参照本办理规范,按第(三)至第(八)项办理,请点击条款后链接,查询办理规范)

  (一)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 原则上在申请单位工作满一年且近一年应税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5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原则上在申请单位工作满一年且近一年应税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5倍;

  (三)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四)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一定倍数的人员(其中企业注册在城六区的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为4倍,注册在本市其他区域的为3倍);

  (五)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一定倍数的人员(其中企业注册在城六区的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为8倍,注册在本市其他区域的为6倍);

  (六)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七)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八)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三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员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本人签署诚信声明,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

  (2)单位为员工注册账号

  已开通【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的申请单位,用单位用户名、密码登陆系统,在“员工列表”菜单中选择“注册员工”,为申请人注册个人账号。

  (3)申请人填报信息

  申请人用个人用户名、密码登录【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逐项填写信息后,提交申请。

  (4)单位审核员工申请

  申请单位用单位用户名、密码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审核员工申请”中审核申请人信息,为其录入近十二个月平均应税收入并“审核通过”。

  (5)报送纸质材料

  须单位联系人持身份证件和申报材料到“中心”进行审核。

  3.申报材料

  (1)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打印附有照片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办理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见附件3下载);

  (3)申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须复印在一张A4纸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如身份证与户口本首页地址不一致,另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4)诚信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2下载)

  (5)单位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在代扣代缴项目栏的查询统计功能中点击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查询最近一年的个人信息后截图打印(须加盖单位公章);

  (6)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包括(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①申办人的《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至少为办理日1个月后);如提供此项,无须再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②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复印件;

  ③借住亲友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亲友双方签署的房屋借住声明(见附件13下载)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④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需注明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需注明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

  ⑤住单位公房的:提供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7)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位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①2008年9月之前学位另需提供纸质版学位认证,学位认证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②在国(境)外学位认证系统中无法在线查询的国(境)外学位认证书,另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证明

  (8)没有学位的另需提供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在相关网站无法查询的另需提供职称相关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9)申办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全部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有效期至少为办理日六个月后)(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10)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11)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手机号)。

  ※如有随往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1)随往配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须复印在一张A4纸上)、结婚证复印件、配偶在京工作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有效期至少为办理日六个月后);

  (2)随往子女: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四、续签事项办理规范

  1.受理条件

  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三年,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前后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2.办理程序

  (1)单位登陆提交申请

  用单位用户名、密码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系统的“办理员工申请”菜单中,填写“证件续签”信息、为其录入近三年平均应税收入信息并保存。

  (2)报送纸质材料

  须单位联系人持身份证件和申报材料到“中心”进行审核。

  3.申报材料

  (1)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本人在声明栏中签字);

  (2)申请办理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见附件4下载);

  (3)诚信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2下载);

  (4)持证期间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有效期至少为办理日六个月后)(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5)2019年之前须个人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自然人版)”打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须加盖单位公章);2019年之后须单位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在代扣代缴项目栏的查询统计功能中点击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查询2019年之后的个人信息,截图打印(须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7)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手机号)。

  4.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办理续签手续时,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同时完成系统提交和向“中心”申报纸质材料的手续,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齐全。如需补充材料的,单位也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完成补充材料提交工作。

  五、聘用单位变更事项办理规范

  1.受理条件

  申请人从原单位离职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新单位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并持相关材料到“中心”进行审核。

  2.办理程序

  (1)单位登陆提交申请

  申请单位用单位用户名、密码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系统的“办理员工申请”菜单中填写“聘用单位变更”信息。

  (2)报送纸质材料

  须单位联系人持身份证件和申报材料到“中心”进行审核。

  3.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出具的《关于为xxx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见附件5下载);

  (2)诚信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2下载);

  (3)原单位为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离职证明复印件,需说明具体离职时间;

  (4)申请人与新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有效期至少为办理日六个月后)(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5)新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6)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手机号)。

  4.注意事项:

  (1)在证件有效期内,原聘用单位与持证人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原聘用单位应在解除聘用(劳动)关系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办理证件“注销”手续,未按时办理注销手续的,一经发现,将中止单位办理权限。

  (2)新聘用单位和持证人应在离职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原单位办理证件“注销”手续后,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交“聘用单位变更”申请。

  (3)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人可在离职60个自然日内,原聘用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后,登录【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申请延期注销,对于申请人延期注销的聘用单位名称与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单位名称一致的,其聘用单位变更申请不受两个月期限限制,个人延期注销期最长为六个月。

  (4)办理聘用单位变更手续时,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同时完成系统提交和向“中心”申报纸质材料的手续,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齐全。如需补充材料的,单位也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完成补充材料提交工作。

  六、居住地变更事项办理规范

  1.受理条件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2.办理程序

  (1)个人登陆提交申请

  申请人用个人用户名、密码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个人系统中填写“居住地变更”信息并提交。

  (2)单位登陆审核申请

  申请单位用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单位系统中“审核员工申请”审核通过并填写单位意见。

  (3)报送纸质材料

  须单位联系人持身份证件和申报材料到“中心”进行审核。

  3.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xxx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居住地址变更的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见附件6下载);

  (2)诚信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2下载);

  (3)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包括(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①申办人的《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至少为办理日1个月后);

  ②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复印件;

  ③借住亲友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亲友双方签署的房屋借住声明(见附件13下载)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④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需注明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需注明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

  ⑤住单位公房的:提供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4)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5)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手机号)。

  七、随往人员变更事项办理规范

  1.受理条件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2.办理程序

  (1)个人登录提交申请

  申请人用个人用户名、密码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个人系统中填写“随往人员变更”信息并提交。

  (2)单位登陆审核申请

  申请单位用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单位系统中“审核员工申请”审核通过并填写单位意见。

  (3)报送纸质材料

  须单位联系人持身份证件和申报材料到“中心”进行审核。

  3.申报材料

  (1)增加随往人员

  ①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xxx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随往人员变更的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见附件7下载);

  ②诚信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2下载);

  ③随往子女: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④随往配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配偶在京工作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有效期至少为办理日六个月后)(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⑤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⑥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手机号)。

  (2)减少随往人员

  ①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xxx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随往人员变更的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见附件6下载);

  ②诚信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2下载);

  ③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④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手机号)。

  八、单位/个人年检解冻事项办理规范

  1.受理条件

  用户为“冻结”状态的单位或个人。

  2.办理程序

  (1)单位登陆提交申请

  申请单位用单位用户名、密码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系统中提交年检申请。

  (2)报送纸质材料

  须单位联系人持身份证件和申报材料到“中心”进行审核。

  3.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xxx单位/个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年检解冻的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见附件8下载);

  (2)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3)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手机号)。

  九、个人一般信息变更办理规范

  1.受理条件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2.办理程序

  (1)个人登录提交申请

  申请人用个人用户名、密码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申请“一般信息变更”变更并提交。

  (2)单位登陆审核申请

  用单位用户名、密码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3)报送纸质材料

  须单位联系人持身份证件和申报材料到“中心”进行审核。

  3.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1)姓名变更:

  《关于为xxx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一般信息变更的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见附件9下载);诚信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2下载);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手机号)。

  (2)户籍地址变更:

  《关于为xxx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一般信息变更的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见附件9下载);诚信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2下载);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手机号)。

  (3)学历信息变更:

  《关于为xxx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一般信息变更的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见附件9下载);诚信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2下载);新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手机号)。

  (4)工作简历变更:

  《关于为xxx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一般信息变更的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见附件9下载);诚信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2下载);新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手机号)。

  (4)婚姻状况变更:

  《关于为xxx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一般信息变更的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见附件9下载);诚信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2下载);结婚证复印件;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手机号)。

  十、单位信息变更办理规范

  1.受理条件

  已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注册并审批通过的单位。

  2.办理程序

  (1)单位登陆提交申请

  申请单位用单位用户名、密码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办理单位申请”中填写“单位信息变更”申请,将相关信息修改并保存提交。

  (2)报送纸质材料

  须单位联系人持身份证件和申报材料到“中心”进行审核。

  3.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出具的《关于为xxx单位信息变更的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见附件10下载);

  (2)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3)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4)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手机号)。

  十一、单位查询用户名、变更密码办理规范

  1.受理条件

  已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注册并审批通过的单位。

  2.办理程序

  须单位联系人持身份证件和申报材料到“中心”进行查询。

  3.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出具的《关于***单位查询【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用户名并变更密码的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见附件11下载);

  (2)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3)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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