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校毕业生社保补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2019年3月22日起,在泉州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起算)高校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毕业于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和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即: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的大学,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2.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3.所学专业符合《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产业急需专业目录》(附件)的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
(二)来泉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三)来泉创业的,应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在企业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10万元);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正常经营 3个月以上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对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一事一议”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
二、补助类型
社保补助。2021年2月8日后来泉,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个人缴纳部分予以全额补助,补助金额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最多发放24个月。
三、办理流程
(一)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泉州城建集团“泉房通”网站(http://www.qft168.com)点击“高校毕业生安居保障服务通道”图标进入系统,下载系统操作手册并按要求申报,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用人单位纳税情况等有关材料原件。
(二)审核。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于每月25日前进行审核。
(三)公示、公告。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公示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告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
(四)发放。由市社会保险中心比对系统数据,对高校毕业生名单进行筛选,计算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发放的社保补助。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定期下发安居、社保补助市级资金指标到县级财政部门。由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将市、县两级安居、社保补助资金发放至高校毕业生所在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放至高校毕业生。租住青年公寓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助由青年公寓运营企业发放至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