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国家普遍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个人缴费有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政府通过医疗救助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其中,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
如果是无力缴纳医保参保费的贫困人口,可通过国家普遍性财政补助和特殊财政补贴的形式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当其发生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时,还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享受相应的住院及门诊费用报销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