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1、社保卡原件或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盖章有效)
3、汇总明细清单原件(盖章有效)
4、诊断证明原件 (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5、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检查化验单、手术记录、高值耗材条形码、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二、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或门诊慢性病报销所需材料
1、社保卡原件或复印件
2、门诊发票原件(盖章有效)
3、门诊明细清单原件
5、门诊处方底方
4、有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及诊疗项目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社保卡需要提前开通银行功能。
2、异地就医人员需在就医前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3、所有资料一经报送不再退还且不再提供复印,请复印好所需材料后再进行报销。
4、如需打印《秦皇岛市医疗保险现金报销明细表》,请于门诊材料提交两星期后,住院材料提交一个月后,持患者身份证、社保卡到医保结算窗口打印。
5、神威药业、广东一方制药、江阴天江药业、石家庄以岭药业、石药集团5家企业生产的573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支付价格。
6、非履行外检外治手续的住院期间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四、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1.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
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770元;三级医院840元;异地医院840元。
2.住院医疗费用
甲类按100%、乙类按95%计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起付标准至1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7%,2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90%。退休人员增加5%。异地就医降低5%。
3.门诊(包括急诊)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甲类按100%、乙类按95%计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支付30%,异地就医降低5%。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200元。
4.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
在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内,符合病种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甲类统筹基金支付80%、乙类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增加3%,异地就医降低5%。
5.门诊大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白血病医疗费用
符合门诊大病病种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0%,退休人员增加3%,异地就医降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