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条件
1、具有我市城乡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已取得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居民
3、常年在本市城乡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
4、驻我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5、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复转军人在复转后90日内办理参保。超出90日不予办理。
6、经办机构或乡镇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特困、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进行参保登记,个人无需办理。
【注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