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翠亨新区人才公寓分配原则
(一)新区人才
新区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视当年房源情况动态调整)的人才公寓满足各类人才住房需求。
1.优先满足经新区认定的第一类至第七类人才住房需求,保障优先级依次递减,同类别人才根据提出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
2.适度满足本科学历人才住房需求,根据提出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
(二)重点企业
1.新区每年安排约200套(视当年房源情况动态调整)人才公寓面向重点企业员工配租。其中,纳税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排名靠前的重点企业各安排约100套。具体数量如下:
排名第1至第3分别可申请约10套人才公寓;
排名第4至第7分别可申请约8套人才公寓;
排名第8至第10分别可申请约6套人才公寓;
排名第11至第15分别可申请约4套人才公寓。
纳税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同时排名前15名的企业,可叠加人才公寓申请数量。
2.重点企业选房顺序根据企业提出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
3.如出现重点企业放弃申请部分或全部人才公寓数量的,人才港服务中心将视房源情况,根据纳税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先后顺序适度增加排名前15名的重点企业人才公寓可申请数量;适度满足排名15名之后的重点企业员工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