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调整情况
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区1944元/月,二类区1845元/月,三类区1755元/月。
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待遇随之调整。失业补助金仍按原标准发放。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四、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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