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一类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有城市区城镇户籍人口,且实际居住;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 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第二类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有城市区城镇户籍人口,且实际居住;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 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第三类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市区城镇户籍人口的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辖区上年度收入标准2倍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 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特殊情况申请要求
(一)符合上述条件且达到25周岁的单身人士(孤儿年满1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
(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应由监护人代其提出申请,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前提下实行货币补贴。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在申请地工作,持有申请 地居住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满一年)。
(四)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在城市区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 家庭因发生重大变故或因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的除外),不能申请。
(五)申请家庭有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的,不能申请。
申请流程
1、秦皇岛市市家庭申请租赁公租房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按照《秦皇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资格认定,并提交材料。
2、对审核无异议的家庭,由秦皇岛市住房保障部门发放《秦皇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顺序号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3、新就业职工和来秦务工人员申请租赁政府产权公租房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秦皇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资格认定,并提交材料。
4、对审核无异议的人员,由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人员名单,重新编制组合租赁方案后,报住房保障部门实施轮候配租。
申请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
以上信息来源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具体申请地址以房源信息发布地址为准
猜你想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