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一、宿豫区户籍新就业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人员:
从毕业之日起未满5年的;
家庭成员在就业地无私有房产,未租住公有住房;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
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非本区户籍,持本区居住证;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家庭成员在就业地无私有房产,未租住公有住房;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