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连续合理治疗至痊愈(未有间断为一次,一般不超过7天),在泰州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
每次起付标准为3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其中对实行乡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标准,年内累计最高报销150元。
地方特产2024-01-14 14:22:20未知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连续合理治疗至痊愈(未有间断为一次,一般不超过7天),在泰州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
每次起付标准为3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其中对实行乡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标准,年内累计最高报销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