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
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烟台市、潍坊市5市的部分市(区)和东营市、威海市2市所辖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890元调整为1980元,增加90元;
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临沂市、滨州市10市的部分县(市、区)和日照市所辖县(区)由原来每人每月1710元调整为1809元,增加99元;
淄博市、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临沂市、滨州市6市的部分县(区)和德州市、聊城市、菏泽市3市所辖县(市、区)由原来每人每月1530元调整为1638元,增加108元。
泰安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
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
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