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条件:
1.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
2.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所载信息与车辆不符的;
3.擅自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登记材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3.车辆产品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办理情况:
1.对符合登记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通过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并当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