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条件(梅州市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地方特产2023-11-13 18:56:27未知

梅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条件(梅州市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一)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并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调整伤残等级、生活护理等级,根据变更后的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或变更后的工伤信息重算工伤待遇,根据情况进行补退。

  (二)因工死亡工伤职工的供养亲属人数增加或减少(限原供养亲属人数3人及以上的增加或减少引起供养抚恤金分配比例调整的),须重算抚养亲属抚恤金。

  (三)按规定对超过认证间隔12个月以上的工伤长期待遇领取资格人员进行停发或续发或终止丧失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

本文标签: ,工伤  ,等级  ,伤残  ,亲属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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