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参保居民两病包括高血压和糖尿病。
城乡参保居民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认定方法以及待遇享受:
1.认定方式:“开方即认定”。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具有处方权的临床医师按诊疗规范开具“两病”诊断处方后,即可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2.费用结算:“开药即结算”。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按规定比例支付。
3.享受待遇标准:“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无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每年统筹金最高支付4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每年统筹金最高支付6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待遇可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