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台安县梅园新区县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412-4891345
办理对象:
1.辽宁省户籍居民
2.所属部队驻地在辽宁的现役军人
3.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居民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5.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地在辽宁的外省户籍国家工作人员
费用标准:证件费 ——120元
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 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
6、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