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房票怎么使用?附使用方式
使用方式
房票记载人在本区内购房的,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房票结算窗口按下列规定办理结算兑付手续:
(一)购买商品房。凭房票、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等办理房票结算手续。区建交局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锁定,如确需撤销该合同,应在合同撤销前先将购房奖励退还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账户。
(二)购买二手房。应凭房票、房票记载人新登记的不动产权证,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房票结算窗口办理结算兑付手续。房票记载人可凭二手房网签合同申请先行结算票面金额及利息,完税并登记不动产权证后再结算购房奖励
(三)房票票面购房使用部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房款或二手房完税后的成交价认定,且不高于票面金额。每张房票实行一次性兑付。
房票记载人在本区内购房的,房票的结算金额包括房票票面金额、购房奖励以及截止兑付日的利息。
政策来源:镇海区人民政府,原文https://www.zh.gov.cn/art/2023/7/25/art_1229034598_59254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