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性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1.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原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
2.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状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续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贷款申请表不需要加盖任何单位公章。借款学生可以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和招商银行APP认证的方式,远程在线完成合同签订。
首次贷款学生均需要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
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直接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首先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认定采取借款学生本人书面承诺,不需要到任何单位盖章。然后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和相关申请材料至岐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助学贷款预申请。预申请通过后,方可进行申贷手续办理。
办理方式
(一)远程线上受理
远程线上受理,只针对没有信息(身份证信息、就学信息)变更、不更换共同借款人的续贷学生,需要同时使用学生在线系统和招商银行APP。续贷学生不需要到县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而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和实名认证过的招商银行APP进行认证的方式,远程在线完成合同签订。
(二)现场办理
首次贷款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现场办理。审核资料和系统内上传资料,必须提供资料原件。
1.在校生首贷
(1)审核资料:①学生身份证;②共同借款人身份证;③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④贷款申请表;⑤学生证;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交)。
(2)系统内上传资料:①学生身份证;②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③贷款申请表;④学生证(或“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2023年高校新生
(1)审核资料:①学生身份证;②共同借款人身份证;③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④贷款申请表;⑤高校录取通知书;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交)。
(2)系统内上传资料:①学生身份证;②共同借款人身份证;③贷款申请表;④高校录取通知书。
注意事项
1.2023年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网上签订承诺书,然后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并按照家庭有关证件及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详细居住地址(具体到县、镇、村、组、门牌号)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准确信息,确保贷款系统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2.申请表填写要求:①申请表以学生在线系统打印的版本为标准;②学生居住地址填写格式为:*市*县*乡镇*村*组*号(*小区*单元*楼*号),方便日后催收联系;③学生必须完整填写微信号、QQ号、手机号、邮箱等信息;④申贷原因除选择下拉菜单中的申贷类型外,须简述具体申贷原因,30字以上为宜;⑤续贷学生须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并填写不少于100字的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⑥申请表上学生签字须手写,不得打印。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合同签订要求:①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字,严禁委托或代签;②书写须端正规范,清晰可辨认;③签字须和身份证姓名严格一致,避免错别字、繁体字。
4.经过核实,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县资助中心有权谢绝,取消学生的贷款资格: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②学生个人基本信息不详细或错误;③系统预留电话错误、停机、空号;④有不诚信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⑤贷款资料不完整;⑥伪造有关证件、资料。⑦未按时将受理证明和验证码交付高校或高校未及时确认验证码(10月10日前)。
5.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借款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首次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请认真阅读受理证明上虚线下方的内容并自己留存。指定账户在贷款合同上,借款学生签订合同3-5天后,方可自行登录个人指定账户。
6.借款学生成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之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合同、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后,由学生持加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和验证码赴高校报到;高校会及时接收学生的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并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欠缴金额并确认验证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也会及时通过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即可生效,贷款方能办理成功。
7.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信息若发生变化,应主动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 sls.cdb.com.cn),及时变更信息,并告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借款学生主动、及时地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在系统内变更信息,保证最新联系方式畅通。否则,造成无法联系,由此导致上门催收利息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承担。
8.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助学贷款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借款学生未按约定期限,逾期付息还款,开发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同时,银行将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31 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 5 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请借款学生按时付息还款,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
9.利息偿还:借款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清息时间为当年11月1日—12月15日。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可以只偿还贷款利息,也可清息还本;还本宽限期后,借款学生须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毕业满3年的学生正常还本付息的时间为每年11月20日—12月15日。
10.提前还款:每年1月—10月,每月1日—15日可以提前还款;12月提前还款时间为11月1日—12月15日。借款学生须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者联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
11.还款方式:(1)招商银行APP还款;(2)云闪付APP还款;(3)POS机刷卡或者扫码还款。不支持多卡还款,不受理现金还款。
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9月30日
2.贷款学生名单公示:9月24日——9月30日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不上班)
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7月17日至8月31日)
14:00—18:00 (9月1日至9月30日)
4.办理地点:岐山县县城北环路梧桐佳苑小区西侧,县教育体育局机关一楼,岐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106室。
5.咨询电话:0917—8213017 8213007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6.业务咨询电话:029—86555659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招商银行服务电话:95555(服务时间: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