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职工养老保险
这里需要看初次参保日期,有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先延后补
在2011年7月1日之前(社保法实施前)初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
情况二:按月延长缴费
在2011年7月1日之后(社保法实施后)初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继续按月缴费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情况一: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是5年的人员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
例子:
李大爷,今年60周岁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8年,那么李大爷可以一次性补缴7年的保费后领取养老金。
情况二:年满60周岁后户籍从市域外迁入本市的人员
年满60周岁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本市的,须满三年才能办理初次参保,一次性缴费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
例子:
赵镶娘,今年62周岁,刚把户籍由乐山迁入成都,那么赵娥媳需要在3年后(即65岁)才能办理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一次性缴满15年的保费后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城镇职工医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1、单位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
单位参保人员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且已由单位办理养老保险退休(2009年1月1日前参保须累计缴费15年,2009年1月1日后参保须连续缴费15年或累计缴费20年),需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选择个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也可以选择单位或个人以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趸缴满规定年限。
注:趸缴方式选择单位趸缴,还需提供工作调动证明材料以及对应的跨统筹地区转移记录。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2009年1月1日前参保须累计缴费15年,2009年1月1日后参保须连续缴费15年或累计缴费20年),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