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结算方式
1.直接联网结算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已开通、门诊医疗费用省内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持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保卡就医,并直接联网结算。急诊抢救人员享受免备案直接结算服务。
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未备案参保人员按照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有关待遇标准享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在备案就医地原则上应选定1家开通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2.零星报销
参保人未能联网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凭以下资料到各参保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②医院收费票据;
③住院费用清单;
④诊断证明。
参保人未能联网结算的门诊医疗费用,可凭以下资料到各参保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②医院收费票据;
③门急诊费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