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优秀产业工人入户地点怎么选择?
答:入户申请人应按以下顺序选择入户地:
(一)申请人在本市有所有权或居住权房产(含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房产名下所有权或居住权房产)或所在工作单位设有集体户的,可选择迁到自有房产或工作单位集体户。
(二)申请人无所有权或居住权房产,且工作单位未成立集体户的,须将户口迁到用人单位所在园区、镇(街道)新型社区。用人单位所属园区、镇(街道)以当前缴纳社保登记地为准。
本文内容来源:东莞市公安局,链接:http://gaj.dg.gov.cn/gkmlpt/content/4/4045/post_4045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