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用处
一、居住证可以提供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 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 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二、除了上述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福利之外,持有居住证在居住地还有不少便利可以享受: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 机动车登记;
4.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 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 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居住证办理需求
居住证业务适用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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