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县城西区北外环教育园区路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下板城镇大杖子村部分集体土地,为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下板城镇大杖子村位于职教中心西侧,东至职教中心;南至承实高中前路;西至山根;北至村界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承县审批投资核字〔2023〕6号文件,用于承德县县城西区北外环教育园区路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4562公顷,其中农用地1.4132公顷,未利用地0.0430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72.5万元/公顷,计251.1945万元,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城西区拆迁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承县政知字〔2016〕6号),由当地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3.青苗补偿标准按农作物产值标准协商确定。
四、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县政知字〔2020〕5号),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价标准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用87.9181万元,风险基金在土地征收时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20%标准即征即提,共计24.4642万元。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承包地、自留地、退耕还林地等土地权属面积。
五、其他事项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经村民委员会提出,逐级报县人民政府。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民委员会可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当地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所在地乡镇政府共同研究解决,本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