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越城区对高校毕业生的房票补贴如下:
注意:可以根据社保缴纳时间来确定自己所享政策版本,2022年首次到越城区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按照相关政策申领补贴。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申请对象:2022年4月13日之后首次在越工作与越城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承诺在越工作5年,在该企业缴纳社保,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政策,在越工作后首次购房的高校毕业生工不不的在越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技师。除博士及选调生外,补贴对象均为到企业、科研院所(包括共建研究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房票适用范围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2022年4月13日前引进的高校毕业生补贴额度、补贴对象按原政策执行。(可查看【2016年-2021年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推文)
(二)具体标准: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技师(含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2年内取得技师证的毕业生),专科、高职毕业生(专科、高职房票补贴仅限紧缺专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5万元、6万元、3万元的房票补贴。
特别提醒:
1.省外获得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办理调入确认手续。
2.技师证书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
(三)有关事项:
1.申请房票补贴时,需减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总额(符台绍市建设【2020】8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规定的新就业职工申请房票补贴时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无须扣除),并从申领房票的当年度起,不重复申领补贴。已经租住人才公租房的房票申请人,其人才公租房租用期按照房票兑现当时的公租房合同执行,期满不再续租。
2.人才凭房票购买商品住房,房票补贴可用于购房首付(包括婚后共同购房)。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按对应标准享受房票补贴(以同一套房兑现房票时,双方应为房屋共有人,包括婚后共同购房),一方已兑现房票补贴的,另一方可申请补足,双方房票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房款。人才收到的房票凭证自发放之日起两年内购房有效,逾期需重新电领,同一张房票兑现金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款总价。
3.已申领人才房票未兑现,区内工作单位变更的,可凭已申领的人才房票申请兑现(需提交单位变更说明);市内跨区、县(市)变更工作单位,需归还已申领人才房票,相关房票补贴再申领遵照对应区、县(市)政策执行。
二、受理部门
越城区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88307165
三、办理程序
人才购房后通过“绍兴人才码”申请人才房票的,直接发放补贴,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才申领“绍兴人才码”完成人才认定,在“房票补贴申请”模块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2)审批。通过“绍兴人才码”平台以数据共享、数据比对完成自动审批;历史购房信息、购房网签信息以自然资源、建设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审批通过后开始公亲7天。
(3)核定。区人力社保局在“绍兴人才码”平台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如有异议的,提交联审会议进行联审。建设部门审核保障房、房改房等住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
(4)拨付。区人力社保局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市民卡账户。
"绍兴人才码”无法正常办结的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登陆“越快兑”按照政策指南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异议的,提交联审会议进行联审。
(3)认定。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进行分类界定、资格和补贴额度认定后,报建设部门备案。
(4)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在当地门户网站公示7天。
(5)房票核发。经公无异议的,区人力社保局在房票信息上生成防伪二维码,并加盖电子章后,向申请人核发《绍兴市越城区人才购房房票凭证》。
(6)房票使用。由请人持房票凭证,原则上应在越城区购买商品住房。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将房票凭证交付房地产公司,作为等额的购房款(房票限本人使用,如属共同购房的,房产共有人须是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并向房地产公司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楼盘,使用《人才房票凭证》购房网签后,即视作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已经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可以办理备案手续。《人才房票凭证》兑现时,兑现部门直接将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划入所购房屋对应的开发楼盘银行监管账户。
(7)房票结算。房地产公司凭接收的人才房票凭证、与申请人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和人才房票兑现联系函,向房票兑现部门结算。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建设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对购房情况进行核买。
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已购买二手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或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首付和贷款手续,可直接申请购房补贴,资格认定公示后,凭新取得的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直接将购房补贴经费拨付至申请人个人帐户房票退还:人才所购住房限制上市交易,区人力社保局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推送人才购房限制交易和解除限制信息。在越工作满5年的,自动解除限制;不满5年终止在越工作或转让房产的,从离越或转让当月开始以月为单位,按比例将房票补贴款退回财政指定账户,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后不动产登记部门解除限制,方可上市交易。人才、人才所在单位及房地产公司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或人才应退但未退房票补贴款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相关征信平台。
四、房票申请材料
申请房票所需材料(人才本人提供):
(1)《越城区人才房票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
(3)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等所属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如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若非法人还需提供公司章程证明为最大股东。
(选调生除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与区外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满足区内存在分公司,由区内分公司缴纳社保,劳动合同内需明确委派至越城区工作,且个税缴纳地需为越城区〉);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当年度纳税证明;
(6)新引进的高级人才需核查社保缴费记录(区人力社保局从系统查询)或提供人才个税缴纳证明;
(7)来越工作5年承诺书(劳动合同3年及以上不满5年的需提供);
“绍兴人才码”渠道办理兑现所需材料:
(1)《越城区人才房票补贴申请表》;
(2)不动产权证带不动产权证号的页面(二手房或现房提供);
(3)结婚证或户口本(有共同购房人的提供关系证明)。
五、房票兑换材料
(一)房票兑现材料(个人兑现):
(1)《绍兴市越城区人才购房房票凭证》;
(2)人才房票兑现申请单一份;
(3)正式购房合同(每一页都要,附页不用);
(4)已有产权证的提供产权证(每一页都要,最后两页附页不要忘记);没有产权证的提供合同备案证明(开发商能提供);
(5)与购房合同上总金额一致的全款购房发票一份或者首付款发票+贷款凭证/贷款合同一份(期房可以只提供首付款发票;二手房必须提供全款发票);
(6)如属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的,人才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房产共有人系人才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本人当月越城区的不动产证明,可上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下载(办理网点切换至各个区即可下载)或去凤林西路亿兆大厦国土窗口拉取;
(二)房票兑现材料(房地产公司):
(1)人才房票兑现联系函。联系函需加盖企业公章;
(2)正式购房合同(每一页都要,附页不用);
(3)合同备案证明;
(4)购房发票;
(5)如属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的,人才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房产共有人系人才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一份;
(6)《绍兴市越城区人才购房房票凭证》。
(7)申请人本人当月越城区的不动产证明,可上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下载(办理网点切换至各个区即可下载)或去凤林西路亿兆大厦国土窗口拉取。
(三)人才购房5年内上市交易所需材料(人才本人提供):
(1)《越城区人才购房5年内上市交易申请表》;
(2)房票补贴退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