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申报公租房和租房补贴的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且在城镇区域内工作;
2.自毕业(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之日起截至提出申请之日不满5年;
3.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4.家庭在本区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5.人均年收入不高于垦利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6.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不含经营性车辆)购买价格不超过10万元(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按累计相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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