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制定基本户均补助标准,33个脱贫县户均补助5.46万元,其他县户均补助4.41万元。
各市分配资金如下:南宁市1156.85万元;柳州市2244.93万元;桂林市3438.37万元;梧州市885.53万元;北海市352.46万元;防城港市621.19万元;钦州市2079.46万元;贵港市1550.78万元;玉林市1304.07万元;百色市238.21万元;贺州市586.05万元;河池市1911.97万元;来宾市1468.11万元;崇左市607.02万元。
以上合计18445万元,均为中央补助资金。
拓展阅读:危房改造实施程序
⒈确定对象→⒉危房评定→⒊制定方案→⒋签订协议→⒌组织施工→⒍竣工验收。→⒎拆除旧危房→⒏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