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南昌港至赣江龙头山航电枢纽以上港口往返航线的审核、资金拨付;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负责九江港至赣江龙头山航电枢纽以上港口往返航线的审核、资金拨付。开通相应航线的航运企业,每月15日前按照航线类型统计汇总申报材料,报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审核。
申请佐证材料清单有:
1.船舶过龙头山船闸现场照片、船舶申报过闸审核通过证明材料;
2.航线的始发港、目的港港口码头作业佐证材料;
3.航线的船舶AIS轨迹证明材料;
4.航线的船舶出港和进港电子报港证明材料。
四种佐证材料均是企业在日常赣江水路运输过程中必定会产生的资料,不需要企业前往相关主管部门盖章,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跑腿次数。航运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企业采取虚报、谎报等手段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骗取扶持奖励资金的,将责令退回奖励资金,并将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