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出生证明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自婴儿出生日起3个月内,在各县(市、区)卫生局指定的助产机构(各助产机构办理地点不同,如市妇幼保健院设门诊一楼)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
提交材料:
1. 新生儿姓名(一经确认打印,按规定不能更改)。
2. 产妇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父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住院时登记的资料一致)。
3.产妇及其配偶户口簿。
4.孕产妇保健手册。
5.有生育证明者提交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有生育证明者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计生部门。
办理流程:
1.婴儿父母凭“出生证办证室”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及个人相关资料交办证室审核人员审核。经审核人员核对后,进行登记、盖章。
2.经盖章后的《出生医学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出生医学证明》交婴儿父母保存,作为入户凭证。
(注:次流程及材料办理为出生3月内的新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