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l.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02.累计缴费时间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03.累计缴费时间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04.累计缴费时间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05.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缴费满16年可享受24个月)
发放标准:根据2020年《河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方案》规定:石家庄市区(不含井陉矿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520元;正定县1432元;井陉矿区、井陉县、晋州市、新乐市、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灵寿县1344元;赞皇县1264元。
申领途径:通过“河北人社”APP自助申领。如不熟悉手机操作,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