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教师人才储备和培养,持续推动扬州教育高质量发展,扬州市出台《办法》,目的是鼓励和吸引扬州籍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回扬从教。
适用对象
2024—2026届高校毕业生
对象范围
1、具有扬州户籍并在扬州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高考),被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录取并毕业,或被首都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苏州大学等9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师范类专业录取并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毕业当年或以当年毕业身份参加扬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教师招聘被录用的扬州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