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公租房有学历限制吗
对于全日制大中专学校毕业的青年人(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的具体要求如下:
1.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2.全日制大中专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不满五年的新就业人员。
3.具有市中心城区常住户口,且在市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4.在本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5.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满一年且未离职或自行从事经营活动满一年且当前未停止经营。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材料:
(一)通过“冀时办”、“公租房”APP方式申请的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其它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二)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方式申请的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
3.承诺书;
4.其它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一)申请:青年人(新就业职工)申请住房保障,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冀时办”APP保租房入口向户籍所在地或务工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户籍为任泽区、南和区、中心城区外信都区(不含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的申请家庭通过“冀时办”APP保租房入口向务工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持居住证的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通过“冀时办”APP保租房入口向居住证所属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用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与劳动合同登记工作地址不一致的,在劳动合同登记的工作地(实际工作地)所属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
(二)受理: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受理申请。经初审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原因,驳回申请。
(三)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住建厅公租房联审联查平台对户籍、居住证、车辆、婚姻、低保、低保边缘、不动产登记、社保缴纳、工商注册、房屋交易、个税缴纳等信息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对申请家庭进行认定。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在市级媒体及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分别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提出审核意见。
(四)发证:对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取全市统一编号的《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
通过线下申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由专人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按流程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