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唐山市公租房补贴是按月发吗?
答: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每季度末15日前,保障家庭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当季的租赁住房发票(原件和1份复印件),到申请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办理租赁补贴领取核验手续。
街道办事处(乡镇)核验无误后,将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当季的租赁住房发票扫描件上传到唐山市公租住房管理系统,并录入核验意见,同时留存复印件存档。每季度末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向受托银行为通过核验的保障家庭办理租赁补贴发放手续,由受托银行将租赁补贴划入保障家庭的个人结算账户。
拓展:公租房补贴标准
经评估,市中心区住宅平均市场租赁价格为12元/月平方米,根据《实施意见》中“公租房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的租赁补贴标准依次为:市中心区住宅租赁平均市场租金的80%、70%、50%、 30%” 的规定。
现将我市中心区2019年度租赁补贴标准调整为:公租房一类保障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内租赁补贴标准为9.6元/月·平方米,二类保障家庭为8.4元/月·平方米,三类保障家庭为6元/月·平方米,四类保障家庭为3.6元/月·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