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1、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
2、在统筹区内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0%。
3、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0%。
4、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60%。
5、城乡居民办理转外异地就医备案后在统筹区外就医的,起付线1200元,保内费用自付10%后,报销比例60%。转外地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起付线1200元,保内费用自付10%后,报销比例为30%。
6、城乡居民急诊抢救异地就医住院的,起付线1200元,保内费用自付10%后,报销比例60%。
7、城乡居民发生意外伤害住院的,按照居民基本险比例报销。
8、城乡居民在中医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标准下浮一级,报销按同级别医院比例报销。
9、居民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后异地就医按本统筹区政策报销。
10、城乡居民计划内(含7个月以上引产)生育住院,定额补助1500元。
1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1.5万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按费用分段并按相关比例予以报销。未异地就医备案的,报销比例为30%。
12、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年度合计报销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