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实现省内无异地工作的通知

地方特产2022-09-28 13:15:12佚名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实现省内无异地工作的通知

  近日,为持续深化医疗保障“放管服”改革,推动河北省内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方便参保群众省内看病就医结算,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实现省内无异地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9月1日起省内无异地工作全面实施。

  明确了覆盖范围

  一是人员保障范围。河北省内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是政策实施范围。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外省内其他统筹区已开通住院或门诊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住院、门诊就医及药房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明确了取消河北省内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河北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明确了河北省内异地就医待遇政策

  河北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其标准和参保地的政策。这部分重点对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和药店购药政策提出了具体规定。

  加强经办管理服务

  包括明确职责任务,强化信息管理和加强基金监管。这部分重点强调参保人异地就医的信息管理,借助异地就医推动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特别针对门(慢)特病监管提出了要求。

  明确了工作要求

  包括加强组织保障,加强统筹推进和加强宣传引导。明确2021年9月1日起省内无异地工作全面实施。

  百姓将享受三方面红利

  便民红利

  《通知》要求取消所有河北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现河北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同时,考虑到因特殊情况无法直接结算的群众,保留了手工结算的渠道。

  惠民红利

  《通知》明确规定河北省内参保患者在河北省内其它统筹区异地就医住院时,不再提高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河北省内异地住院在省内所有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个人账户费用均可直接结算。

  利民红利

  《通知》明确河北省内异地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限定全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各统筹区门诊慢(特)病定点数量限制,河北省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使用基本医保和个人账户直接结算,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门诊慢(特)病定点由各统筹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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