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荣誉人员入户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
3.在我市荣获的全国、广东省、中山市劳动模范以及荣誉市民、“大国工匠”、“南粤工匠”、“中山工匠”、“优秀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相关证书(或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文件)。
4.住房证明:
落户至自有住房的,提供住房产权证明。
落户至申请人父母亲名下房产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及父母亲住房产权证明、产权人签订《知情同意书》。
落户至工作单位或工作地人才公共户或参保地居委会集体户的,提供拟落户集体户户主首页、住房证明。
没有自有住房但需申请在工作地亲友搭户的,应先与被搭户房产所有人(含产权共有人)亲临到房产所在地公安窗口签订《同意搭户声明书》,并提供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被搭户人应出具拟与户口登记地址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