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紧缺适用人才入户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中山紧缺适用人才入户的对象有一定的要求。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符合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各类紧缺适用人才,可申请入户。
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划分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第二层次: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长江学者,广东省领军人才。
第三层次: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珠江人才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第四层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含副省级城市)级以上优秀专家,全国技术能手,具有3年以上担任同一家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高层经营管理领导经历的人员。
第五层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有3年以上担任同一家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中层经营管理领导经历的人员。
第六层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技术能手,博士。
第七层次:从2017年3月28日开始,经企业培养和引进并经市人社局核定认可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经教育部认可学历的全日制研究生。(非企业工作人员不做第七层次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