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被投靠一方属于本市、县户口,且有合法产权自有住房,可以申请户口迁移与被投靠一方合成一户。
办理对象
可由随迁子女的父母代为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1、未成年子女随迁
随迁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成年在校生
随迁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在校就读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未婚声明书(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需提供,未达到则不提供)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提供以下其中一种即可: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籍档案底册、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子关系鉴定、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凭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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